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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2018年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8〕5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我校推荐类别包括: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二、申报要求
        对西部欠发达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支持,申报人年龄限制可放宽2年,西部特殊支持人才在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的,取消人才称号和相关支持措施。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工作要求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资助期结束后,可以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已在中国大陆工作一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四、申报流程
        1.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附件1)或《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附件2),其他附件材料电子化。
        2.各部门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于8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发送至
kmustzdb@163.com,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作本人弃权,概不受理。

        附科技部人才中心通知链接:ttp://www.italents.cn/12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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