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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自科类)项目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05-03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1、教师类项目:资助额度理工农医类4.0万元,研究期限为立项之日起2年内结题验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所依托高校认可的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发明专利、咨询报告、专著、原理性模型、标准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为主。
  2、研究生类项目:资助额度为0.5万元,研究期限为立项之日起1年内结题验收。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中文核心期刊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期刊收录论文、发明专利、专著、原理性模型等为主。 预期成果量化且可考核,其中必须要有综合研究报告和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项目依托高校认可的其他期刊收录论文。
  二、申报资格  
 (一)教师类项目 
  1、项目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且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2)项目申报人只能为1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3)项目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声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创新团队等平台团队中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项目研究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3)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主持的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各类项目累计达2项及以上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
 (5) 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二)研究生类项目
  1、项目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在读一年级和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时需有导师的推荐意见,能够在毕业前完成课题结题验收。 
 (2)项目申报人只能为1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3)项目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声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于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
 (1)项目研究内容涉及国家机密。
 (2) 主持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研究生项目且未结题的人员。
 (3)与其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研究内容雷同重复的项目。
 (4)已获得云南省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的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说明 
  教师类项目共有20个指标,每个学院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其中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的不超过1项)。
  研究生类项目共有9个指标,限额申报,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限报一项(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科技处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立项。 
  五、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1、根据申报类别填报相应申请评审书(附件2、3),请详细阅读申请评审书封二“填写说明” ,申请评审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注意:申请评审书第十二条所列出的需要提交的附件与申请评审书一同装订, 装订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2、请认真阅读申报资格说明,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评审书不予以接收。
  3、只受理以学院(部门、中心)为单位的申报材料。各单位纸质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呈贡校区办公室,截止时间:2018年3月19日16:00,并填写“教师类项目、研究生类项目学院申报明细表”(附件4),明细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部门、中心)章,明细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275009422@qq.com,所有材料均提交一份。
 
   联系人:马伟 联系电话: 65916005 

                              科技处
                            2018-3-12